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超修申請】108-2申請超修學分及超修通識注意事項

*超修通識課程申請條件:學生申請通識超修需曾於本校修習5門(含)以上通識課程,且有學期成績始得申請超修。原則上以補足畢業所需通識學分為限。
*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已滿80分以上者不需申請超修學分,系統已自動調整總學分上限為31學分。
*每學期每人可修習通識3門課6學分,若欲超修者請提出申請。
*申請表填寫時間至109.2.11(二)止【請務必上傳歷年成績單(含108-1成績)】,逾時不受理。
*超修學分類別:可複選(若要超修通識及超修學分時二者請均必須ˇ)
*如欲超修通識請註記共已修幾門通識,且不足幾門
*108-2通識人工加簽日為2/17(一)(會另行發通知),當日不辦理延畢生加簽(包含超修)
瀏覽數: